发布机构:集贤县人民政府 分类:规范性文件
文号:集政规〔2026〕1号 发文日期:2026-08-05 08:5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名称:集贤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贤县剩余房源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键字:房源,安置,
集贤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贤县剩余房源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8-05 09:50  发布者:政务公开办  来源:住建局 

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集贤县剩余房源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26年第4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集贤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5日 


                               集贤县剩余房源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保障民生福祉,解决危房、火烧房、出行不便且唯一住房困难群体居住问题,改善我县居民居住条件、提升生活品质,确保住房困难群众共享城市发展成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安置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安置全过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安置标准、流程、结果全程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符合条件的居民平等参与房源分配。
    尊重居民自愿:充分尊重住房困难居民的安置意愿,由居民自主选择是否参与本次安置。
    依法合规补偿: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安置工作,保障被安置居民的合法权益。
    科学精准认定:对安置对象、房屋性质、面积等关键信息,经专业机构鉴定/评估、确保认定结果客观准确。
二、安置范围与对象
集贤县建成区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可参与本次安置,不包含原开发企业实施拆迁项目范围内房屋。
(一)未征收的危房、火烧房、出行不便且唯一住房释义如下:
1.危房:指经专业鉴定机构,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鉴定为C级、D级的住宅房屋(鉴定费用由房屋产权人自行承担)。
2.火烧房:指因火灾造成主体结构损坏,经相关部门出具认定报告,无法正常居住的有照房屋。本方案发布后发生火灾的房屋,暂不纳入本次火烧房安置认定范围。
3.出行不便且唯一住房:出行不便指房屋坐落位置地势低洼,易发生洪涝灾害,存在长期通行困难、出行条件恶劣的房屋;唯一住房指集贤县建成区内持有唯一一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夫妻双方不动产登记在同一院落内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门房、主房分证登记)的房屋,统一按一套房产予以认定。
三、安置时间安排
本次安置工作自本方案正式发布之日起5个月内完成,各关键环节时间节点明确如下:
(一)申请登记期
方案正式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同步公示房源信息;
(二)资格初审与公示期
申请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审核结果公示7天。
(三)评估机构公示期
按照合法程序选定评估机构,选定结果公示3天。
(四)房屋评估与危房鉴定期
资格公示无异议后45日内完成房屋评估及危房鉴定,结果公示7天。
(五)选房与协议签订期
房屋评估结果公示后组织选房,选房完成后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六)房屋交付与入住期
协议签订后15天内完成房屋交付、验收及入住手续办理。
(七)若因特殊情况需调整时间
由集贤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发布官方公告,公告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安置区域与房源
本次安置房源以福双路立交桥(国铁佳富铁路沿线)为界,分两个区域划定,房源共计265套,具体房源信息(位置、面积、楼层)将在各社区办公地点、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接受居民查询。
桥北区域:康乐小区、集福小区,安置房源均为六楼。
桥南区域:南馨A区、南馨B区,安置房源为五楼、六楼。
五、安置方式与核算标准
本次安置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置换面积、差价结算、补贴优惠等按以下标准执行,最终置换面积以不动产测绘机构出具的实测面积为准,评估工作以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一)产权调换
本次产权调换比例根据安置区域、楼层、被安置房屋结构类型及政策性优惠,具体置换比例如下:
1.桥北区域(六楼)
混合结构房屋:按1:1.1比例置换安置房面积。
砖木结构房屋:按1:1.05比例置换安置房面积。
土草结构房屋:按1:1比例置换安置房面积。
2.桥南区域
五楼:所有结构类型房屋统一按1:1.15比例置换安置房面积。
六楼:所有结构类型房屋统一按1:1.3比例置换安置房面积。
同一产权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房屋,可以合户安置;被征收人一户多房的,可通过抽签方式选定一套安置房源,其余房源由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统筹调配;被安置居民核算安置面积后,采取安置面积就近上靠原则选取房源。
(二)楼层差价结算标准
被安置房屋证载面积不足40㎡的住宅,按土建成本价格1615元/㎡补至40㎡后,再按上述比例核算置换面积。
被安置房屋证载面积40㎡以上的住宅,按选定安置房楼层单价,核算并补交产权调换后的面积差价。
(三)补贴与优惠政策
1.物业费减免:安置居民可享受所安置房屋一年物业费全额减免(自签订协议之日起计算)。
2.一次性搬迁费:每户给予一次性搬迁费800元,折算为安置房面积。
3.装修补助:产权性质为住宅的房屋,按产权调换后核算面积给予150元/㎡装修补助,补助金额折算为安置房面积。
4.附属物及装修补偿:被安置房屋的附属物、装修价值,以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为准,评估金额折算为安置房面积。
(四)特殊房屋处置标准
1.火烧房、自然坍塌房:有照房屋的,按400元/㎡补交重置价格后,按本方案正常产权调换标准执行。
2.有照无房:指有合法房屋产权证明但房屋已灭失的,按600元/㎡补交重置价格后,按本方案正常产权调换标准执行。
3.无照房屋:经评估机构确定实际价值,折算安置面积。
六、安置程序
(一)方案及房源公示
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梳理本次所有安置房源的详细信息,在各社区办公地点、政府官网公示7天,确保居民充分了解房源情况。
(二)申请登记
1.登记时间:方案正式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申请人到房屋所在社区办理登记手续(行动不便者,可上门登记),不接受线上登记。
3.登记材料:申请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
4.危房报名登记后统一安排鉴定(鉴定费用由产权人自行承担);火烧房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报告;出行不便且唯一住房需提交结婚证和相关部门核实唯一住房证明。
(三)资格审核
各社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由社区联合不动产登记中心确定符合安置条件的居民,纳入选房范围:
1.享有优先报名权:专业机构鉴定为D级的危房、符合条件的火烧房、权属清晰且整体巷道成排连片的房屋(10户及以上)。
2.普通报名住户:鉴定为C 级的危房、出行不便且唯一住房。
3.结果公示:审核完成后,在各社区办公地点、政府官网公示审核合格名单,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监督。
4.异议处理:公示期间接受居民异议申请,由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并反馈处理结果。
(四)评估机构选定
1.评估机构选定: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符合条件的被安置居民协商选定法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由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组织被安置居民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抽签/摇号)的方式确定。
2.入户评估:选定的评估机构按规范开展入户评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公示7天,接受被安置居民查询。
3.异议复核:被安置居民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申请复核,评估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出具复核结果。
4.除单位选定:由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通过法定程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拆除单位,负责被安置房屋的拆除工作。
(五)公开选房
1.选房规则:根据资格审核合格名单,组织被安置居民采取公开抽签方式确定选房顺序,抽签过程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群众代表现场监督,抽签结果当场公示。
2.选房次序:本次安置采取分批次摇号组织选房,通过现场抽签确定选房先后顺序享有优先选房权。
(1)第一批次选房对象:1、专业机构鉴定为 D 级危房的住户;2、火烧房;3、权属清晰且整体巷道成排连片的房屋(10户及以上)。
(2)第二批次选房对象:1、鉴定为 C 级危房住户;2、出行不便且唯一住房的住户。
(3)所有被安置居民严格依照抽签生成的先后顺序依次挑选房源,组织签订房屋安置补偿协议。房源分配完毕后,本次安置工作结束。
3.放弃选房处理:居民放弃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安置资格,后续不再安排本次剩余房源安置,也不递补选房;因特殊情况无法参与选房的,可委托他人代为选房,需提交公证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六)协议签订与房屋交付
1.选房当日与集贤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签订《房屋安置补偿协议》,协议签订后,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约定。
2.被安置居民按协议约定补交面积差价,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交付被安置房屋,验收合格后,持验收单、入户通知办理入住手续,领取房屋钥匙。
七、各相关部门核心职责
(一)社区
负责向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居民精准告知申请条件、流程、材料及权益;组织安置申请的现场受理、材料收集及核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登记表移交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确保信息真实准确;配合开展入户核查、鉴定、评估等工作;公示方案、房源及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等信息。
(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根据社区提供的申请名单,核查请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向社区提供“唯一住房”查询结果。待居民完成安置选房后,为符合条件的居民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确保居民合法拥有住房产权。
(三)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统筹安置工作实施,制定具体的安置流程,协调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联动,推进安置工作落地。梳理并公示可用于安置的“剩余房源”信息,组织符合条件的居民通过公平方式分配房源,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八、附则
    本方案与集贤县此前发布的房屋征收安置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方案执行,其他征收安置工作仍按原政策执行。自方案正式发布之日起生效,安置工作完成后自动失效。

    附件265套房源明细

    政策解读http://www.jixian.gov.cn/jx/190/202608/c07_25186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