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县国有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6-06 15:12  发布者:政务公开办  来源:财政局 

一、起草目的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和机制,明确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规范企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行为,促进国有资产优化配置、合理流动,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黑龙江省《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22日,通过县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并同步发至人大,政协,政法委,组织部,宣传部,纪检委,发改局,粮食服务中心,司法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林草局,工信局,文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意见征求,未收到社会公众的反馈意见,上述部门单位均无修改意见。 同时,县财政局对《办法》开展了评估论证及合法性审查。并通过了县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核和县市场监管局的公平竞争审查。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四十二条。
一是出台本《办法》的目的及政策依据;企业国有资产、资本运营、授权经营的定义,以及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二是出资人的定义,以及行使的职能,未纳入授权范围的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由县政府(国资办)行使出资人权利;运营机构的定义,以及需要具备的条件、履行的职责, 运营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置的原则;权属企业的定义,有关于权属企业的相关规定。
三是授权经营审批的办理程序;授权经营的方式;授权经营跨区域、跨行业进行的相关规定。
四是负责监督考核的各相关主体以及职责。财政部门负责对运营机构和未纳入授权范围的国有企业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的内容主要是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五是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运营机构和权属企业行政处分以及依法追究责任的情形。 国家工作人员在对运营机构监督管理、授权经营以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等项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范性文件  http://www.jixian.gov.cn/jx/529/202506/c07_22980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