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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贤县农民进城购房补贴政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24 09:59
发布者:发展研究中心
来源:集贤微言
广大居民朋友: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鼓励制定农民进城购房的优惠政策,促进住房市场合理消费,推动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黑人社函〔2025〕2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对农民进城购房制定以下优惠政策。
一、补贴范围
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以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期间,购买县本级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二手房)时具有集贤县县本级农村户籍的个人。
补贴以户为单位,同一户房屋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贴政策。同一户房屋在2025年1月1日前已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2025年1月1日后通过撤销合同再重新网签备案的同一户房屋,不享受购房补贴政策。
二、购房补贴标准
对购买县本级新建商品住宅实施补贴的农民,应当在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时具有集贤县本级农村户籍,在购房补贴执行期间内给予其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补贴70元/平方米,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
三、申请要件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购房人(网签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
3.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不动产权证;
5.购房人(网签本人)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一类银行卡)。
四、申请流程
申请人在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办理不动产权证后,提交申请要件至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窗口人员查验要件,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转各单位联审确认。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申请要件,并在申请表中确认(1个工作日);县住建局审核申请要件,并在申请表中确认(3个工作日);县公安机关配合住建部门对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真伪存疑的进行核查(7个工作日),联审合格后县住建局向财政局申请农民进城购房补贴资金,县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将农民进城购房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交的银行卡账户。
五、责任分工
(一)县住建局:负责协助申请人填写农民进城购房补贴申请表;审核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款票据;汇总相关材料;发放购房补贴资金。
(二)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公安机关配合住建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真伪存疑的情况进行核查。
(三)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不动产权证等相关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中进行确认。
(四)县财政局:依据县住建局提交的申请,经县政府同意,将资金拨付至县住建局。
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安排专人对接审核发放工作,方案未尽事宜共同会商解决。
六、资金来源和使用方式
(一)资金来源。相关部门从受理开始11个工作日内出具联审结果,县住建局根据联审结果向县财政局申请农民进城购房补贴所需资金。
(二)资金使用方式。农民进城购房补贴资金遵循专款专用的工作原则。每人、每个家庭仅可享受一次购房补贴政策,每套房屋仅可使用一次购房补贴政策,同时满足多项补贴政策的按补贴额度最高的政策执行;购房补贴在新购商品房不动产权证办理完毕后发放给申请人。
七、相关要求
(一)商品房网签合同、购房发票时间均需在政策实施期限内,补贴面积以不动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二)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依法追回补贴,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本方案提出的购房补贴政策根据政府财政状况、市场经济运行情况等可适时进行调整。
(四)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2026年12月31日截止。
集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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