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集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分类:规范性文件
文号:集政办规〔2025〕5号 发文日期:2025-07-30 15:5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名称:集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贤县2025年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键字:农业,社会化,
集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贤县2025年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06 15:42  发布者:政务公开办  来源: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集贤县2025年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2025年第6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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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7月30日

                           集贤县2025年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根据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厅函〔2025〕555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聚焦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等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将大豆、玉米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应用作为重点内容,促进高产高质、节本减损。加强对作业过程和效果的监督评价,切实防范虚假作业等骗补套补行为。通过项目引导,进一步推动服务主体壮大、服务模式创新、服务行业规范。通过项目引导,实现农业经营方式变革,助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快速发展。
二、项目内容
(一)补助条件。补助重点用于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优先支持服务主体运用气力式播种机等先进农机设备,在大豆、玉米社会化服务中运用种子包衣、大垄密植、侧深施肥、中后期一喷多促等技术,水稻社会化服务中运用智能浸种催芽、大棚旱育稀植、侧深施肥、宽窄行栽培等技术,促进粮食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服务小农户面积250亩以下(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县均承包地面积 10 倍的农业经营户)占比要达到 60%以上。对旱田作物补助为“耕、种、防、收”单环节、多个环节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对水田作物补助为“种、收”两个或两个以上环节的农业社会化服务。
(二)补助对象。主要对符合项目补助政策要求,纳入黑龙江省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名录库且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等服务主体进行补助。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已单独支持北大荒农垦集团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项目过程中不能将北大荒农垦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作为项目补助对象。
(三)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总额(服务价格不含农资)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70元。运用大垄密植技术实施项目的服务主体,按照服务价格的30%顶格补助,优先保障。并按照各环节服务市场价格确定县域内各环节统一补助标准。同一地块与深松整地、保护性耕作项目的补助对象相同,涉及重复环节社会化服务项目不重复补助。
(四)补助方式。采取服务主体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进行,即服务主体完成服务环节,得到服务对象确认,并验收合格后,对服务主体兑付补助资金。坚持通过项目补助培育服务主体,健全服务市场,让小农户最终受益,各服务主体要通过服务来获得盈利。服务主体数量等因素,对县域内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数量下限、单个服务主体每年获得项目补助金额设定上限等作出规定,单个服务主体获得项目补助金额上限不超过10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
(五)绩效面积。对单环节和多环节社会化服务,需要将作业亩数按权重折合计算为绩效面积,公式为:社会化服务绩效面积=“耕”环节作业面积×35%+“种”环节作业面积×26%+“防”环节作业面积×13%+“收”环节作业面积×26%。
三、实施流程
(一)服务组织遴选。组织的遴选条件,服务组织自愿申报,乡镇初审,经县级审核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农业社会化服务;为确保服务效率和质量优先支持运用玉米、大豆精量点播机等先进农机设备,大垄密植、水肥一体化等技术促进粮食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的服务主体实施项目。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具备如下条件:1.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2.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4.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5.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不包括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要公开主体遴选条件,公示遴选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服务组织名录备案。制定方案后,要在全县进行公示宣传,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自愿双向选择,将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开展农业社会化的服务组织纳入名录库。纳入名录库的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服务组织可根据公布的方案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公示无异议后,纳入中国农服平台名录库。
(三)签订服务合同。为确保服务效率和质量,纳入名录库并备案的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要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责任和义务,同时在县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中心和乡镇存档备案。服务协议签订后,服务组织要按照服务面积,准备好农业机械、春耕农资等,按合同要求进场提供相关服务。服务作业完成后,农户与服务组织确认服务数量和质量,及时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确认单,村集体经济组织签字盖章,经乡(镇)政府审核确认后签字盖章,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作为县级核查和结算的依据。
(四)加强风险防控。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托管服务费收取和使用安全,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展的服务,托管服务费的收取及使用,必须经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由乡(镇)经管站部门监管;其他社会服务组织,要求在金融机构建立托管服务专户,托管服务费的收取及使用,必须经过托管服务专户,由县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中心负责监管。
(五)终端监测。探索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项目验收工作,提升项目验收信息化水平和验收效率。大力推进农机端监测设备应用,旱田确保“耕、种、收”环节的监测数据上传黑龙江省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水田确保“收”环节的监测数据上传平台,将平台显示的作业轨迹、作业面积等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核实验收。在完成社会化服务环节后,由服务主体、服务对象、村集体负责人对服务地块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农户在确认单上签字,然后乡镇初审,县级与服务主体聘用第三方监测机构通过入户调查、实地踏查和电话核查等方式,对参与农户、服务地块的地邻、机耕手、知情者或村干部等了解生产环节实情人员,重点围绕服务合同、作业证明单据和资金监管银行账户流水以及农户满意度进行走访等数据进行核实确认。
(七)资金拨付。对各服务组织质量验收合格的任务面积进行补助。农业农村局对县域内验收合格的拟补助任务面积、符合补助标准的服务组织及其拟补助面积在县域内公共媒体、乡和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省级拨付的资金总额和县域内拟补助任务面积测算补助标准,并对符合补助标准的服务组织按其完成任务面积确定补助金额。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局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
(八)资金使用。要依法依规管理使用财政资金。严格落实以下要求:1.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支出方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2.不得用于列支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3.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保障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兑付。4.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5.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6.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九)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与第二年项目任务实施和资金分配相挂钩。县农业农村局要在2025年12月20日前将绩效评价自评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填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数据,并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推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策宣传,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营造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成立集贤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春伟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谭金龙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季森  县财政局局长
崔  有  县审计局局长
成  员:王殿元  县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中心主任
        邹  智  福利镇副镇长
任栋煜  集贤镇镇长
唐真明  升昌镇镇长
        徐宝东  丰乐镇镇长
        关山越  太平镇镇长
        徐  鑫  兴安乡乡长
        赵鹏飞  永安乡乡长
        杨志文  腰屯乡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谭金龙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及时掌握工作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由县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中心负责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务或岗位发生变化时,由继任者自然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队伍,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强化统筹协调,确保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扎实推进。
(二)强化工作指导。县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调研指导,加大监督检查频次,采取托管服务工作评价等工作方式抓好督促落实,定期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确保项目资金安全高效。县农业农村局要做好名录库入库标准、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及时清退不符合要求的服务主体,及时补充、壮大服务主体队伍。
(三)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宣传活动,让农民认知和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调动农户和服务主体的积极性,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主体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
(四)强化资金监管。申请项目资金的服务主体应在金融机构建立托管服务专户,收取的服务费纳入资金专户管理,接受农业农村局监管。对虚报、冒领、套取、骗取、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群众意见大、投诉多的服务主体,列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得再享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

政策解读:http://www.jixian.gov.cn/jx/190/202601/c07_24195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