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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10-19 15:04
发布者: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第5期)
2026年8月,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督办2批次食品不合格样品,涉及我县2家生产经营主体,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和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集贤县家乐购商业有限责任公司(抽样日期:2026年8月2日)销售的秋木耳,水分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集贤县家乐购商业有限责任公司(抽样日期:2026年8月2日)销售的秋木耳,水分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集贤县家乐购商业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要求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当事人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对当事人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集市监处罚〔2026〕165号)
二、双鸭山市家家乐购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抽样日期:2026年8月3日)销售的秋木耳,水分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双鸭山市家家乐购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抽样日期:2026年8月3日)销售的秋木耳,水分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双鸭山市家家乐购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要求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当事人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对当事人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集市监处罚〔2026〕164号)
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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