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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1-09 15:47
发布者: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第1期)
本期通告信息涉及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1月13日和2025年12月11日在集贤县政府网站公告的《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九期食品抽检信息公示》和《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十期食品抽检信息公示》,公示内容涵盖我县委托抽检6家经营主体,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和处罚情况通告如下:
一、集贤县滋啦地锅烤肉店(个体工商户)(抽样日期:2025年11月5日)使用的餐盘,大肠菌群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集贤县滋啦地锅烤肉店(个体工商户)(抽样日期:2025年11月5日),大肠菌群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中诺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集贤县滋啦地锅烤肉店(个体工商户)现场检查,要求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餐具,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当事人提供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集市监处罚〔2025〕197号)
二、集贤县红象火烤吧(抽样日期:2025年11月5日)使用的餐盘,大肠菌群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集贤县红象火烤吧(抽样日期:2025年11月5日)使用的餐盘,大肠菌群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中诺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集贤县红象火烤吧现场检查,要求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餐具,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当事人提供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集市监处罚〔2025〕200号)
三、集贤县凝祥聚瑞干锅鸭头店(个体工商户)(抽样日期:2025年11月5日)使用的餐盘,大肠菌群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集贤县凝祥聚瑞干锅鸭头店(个体工商户)(抽样日期:2025年11月5日)使用的餐盘,大肠菌群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中诺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集贤县凝祥聚瑞干锅鸭头店(个体工商户)现场检查,要求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餐具,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当事人提供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集市监处罚〔2025〕196号)
四、集贤县大屯碳烤鸽子王店(个体工商户)(抽样日期:2025年11月5日)使用的餐杯,大肠菌群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集贤县大屯碳烤鸽子王店(个体工商户)(抽样日期:2025年11月5日)使用的餐杯,大肠菌群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中诺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集贤县大屯碳烤鸽子王店(个体工商户)现场检查,要求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餐具,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当事人提供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集市监处罚〔2025〕198号)
五、集贤县山河屯铁锅炖饭店(抽样日期:2025年11月5日)使用的餐盘和餐杯,大肠菌群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集贤县山河屯铁锅炖饭店(抽样日期:2025年11月5日)使用的餐盘和餐杯,大肠菌群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中诺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集贤县山河屯铁锅炖饭店现场检查,要求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餐具,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当事人提供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集市监处罚〔2025〕199号)
六、集贤县新汪汪森普雪糕店(个体工商户)(抽样日期:2025年10月13日)销售的瓜味大冰棍和奶味大冰棍,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集贤县新汪汪森普雪糕店(个体工商户)(抽样日期:2025年10月13日)销售的瓜味大冰棍和奶味大冰棍,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中诺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集贤县新汪汪森普雪糕店(个体工商户)现场检查,要求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当事人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对当事人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集市监处罚〔2025〕217号)
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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