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7-29 17:15  发布者: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第3期)

本期通告信息涉及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5月28日和6月28日在集贤政府网站公告的《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四期食品抽检信息公示》和《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五期食品抽检信息公示》,公示内容涵盖我县委托抽检5家经营主体,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和处罚情况通告如下:

一、集贤县和盛隆商贸有限公司(抽样日期:2025年4月27日)销售的香蕉,噻虫胺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集贤县和盛隆商贸有限公司(抽样日期:2025年4月27日)销售的香蕉,噻虫胺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中诺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集贤县和盛隆商贸有限公司现场检查,要求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当事人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集市监处罚〔2025〕58号)。

  二、集贤县万利来水果生鲜超市(抽样日期:2025年4月28日)销售的姜,噻虫胺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集贤县万利来水果生鲜超市(抽样日期:2025年4月28日)销售的姜,噻虫胺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中诺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集贤县万利来水果生鲜超市现场检查,要求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当事人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集市监处罚〔2025〕57号)。

三、集贤县悦购生鲜超市(抽样日期:2025年4月28日)销售的香蕉,噻虫胺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集贤县悦购生鲜超市(抽样日期:2025年4月28日)销售的香蕉,噻虫胺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中诺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集贤县悦购生鲜超市现场检查,要求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当事人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集市监处罚〔2025〕56号)。  

 四、集贤县安泰生鲜超市(抽样日期:2025年5月15日)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集贤县安泰生鲜超市(抽样日期:2025年5月15日)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中诺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集贤县安泰生鲜超市现场检查,要求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当事人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集市监处罚〔2025〕54号)。

  五、集贤县果缤纷生鲜超市(抽样日期:2025年5月15日)销售的铁杆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集贤县果缤纷生鲜超市(抽样日期:2025年5月15日)销售的铁杆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中诺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集贤县果缤纷生鲜超市现场检查,要求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当事人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集市监处罚〔2025〕59号)。                    

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