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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九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生产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4-29 10:05
发布者:集贤生态环境局
来源:集贤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9日-2026年5月8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469-4691244通讯地址:集贤县双鸭山市集贤生态环境局邮编:155900
一、项目名称:黑龙江九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生产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福利镇殡仪馆南(原野生动物养殖场内
三、建设单位:黑龙江九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项目概况:新建1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年生产沥青混凝土20万吨。
五、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防治措施:①骨料加热烘干废气通过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9m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②120万kcal导热油炉加热沥青储罐产生的导热油炉燃油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27m高烟囱DA002排放。排放浓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油锅炉标准限值要求。
③沥青烟气通过引风机(设计风量10000m3/h)经负压收集后经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9m烟囱DA003排放。沥青烟气(沥青烟、苯并芘)、非甲烷总烃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④矿粉储存粉尘经自带脉冲除尘处理后通过29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⑤无组织废气采取密闭输送、苫布苫盖、防风抑尘网、洒水降尘等措施进行防护,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防治措施:冲洗废水、初期雨水收集进入新建的150m3初期雨水收集池,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3.固废处理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布袋收集后交由除尘设备厂家回收;滴漏沥青、拌合残渣清理后回用于生产。
废机油、废焦油采用专用密闭容器盛装,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渣、初期雨水收集池油污、废油桶、废活性炭等装入包装袋内进行贮存并分类放置于容积为6t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废导热油、柴油罐底泥不在厂区内储存,更换后的废导热油、柴油罐底泥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4.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5.危险废物贮存库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沥青储罐、柴油储罐区按重点防渗区采取防渗措施;初期雨水收集池、防渗旱厕按一般防渗区采取防渗措施;生活区及其他区域进行水泥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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