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6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发布日期:2026-01-19 14:47  发布者:集贤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来源:集贤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我县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6项问题整改。按照《双鸭山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集贤县中医院东侧存在随意倾倒堆存建筑垃圾问题。
    二、整改目标:完成集贤县中医院东侧随意堆存的建筑垃圾清运工作,加强巡查执法,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整改措施:1.成立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专班,建立建筑垃圾管理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建筑垃圾集中整治行动。
    2.加强巡查执法,针对容易出现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的重点区域进行巡查检查,对未密闭运输、沿途遗撒、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3.开展建筑垃圾管理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的认识。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1.我县已成立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专班,中医院东侧建筑垃圾已清运完成。
    2.关于建筑垃圾随意倾倒问题,县城管大队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工作。
    3.通过公众号发布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公告,进一步强化了建筑垃圾管理宣传工作。
    五、验收审核情况:通过验收,准予销号。
    六、公示时间: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1月30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69—6685350
    九、受理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学府街道时代新城二期(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集贤县委    集贤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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