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5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发布日期:2026-01-19 14:45  发布者:集贤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来源:集贤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我县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5项问题整改。按照《双鸭山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双鸭山市第二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长期存在规模化养殖场和粮食烘干仓储企业。
    二、整改目标:清理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企业,消除环境风险隐患,保障饮用水安全。
    三、整改措施:1.按照饮用水水源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对市第二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进行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并整改到位。
    2.在企业搬迁前对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规模养殖场进行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严防环境污染问题发生。
    3.责令集贤县蓬鑫米业有限公司停业整改,待产权明晰后商定搬迁工作。
    4.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集贤县民富养殖场搬迁工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1.对市第二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井进行排查,未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2.集贤县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养殖场搬迁前后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工作,每月对该养殖场开展实地指导,重点督促养殖户规范使用粪污处理设施,严禁直排偷排行为;同步派出技术人员,现场指导粪肥还田台账的规范填写。
    3.我县已对蓬鑫米业有限公司进行断电处理,禁止其开展生产工作。
    4.集贤县民富养殖场已于2025年11月停止一切生猪养殖及相关经营活动,并将养殖设施设备拆除完毕。
    五、验收审核情况:通过验收,准予销号。
    六、公示时间: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1月30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69—6685350
    九、受理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学府街道时代新城二期(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集贤县委    集贤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