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太平镇太洪村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和2023年7个村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工程款拨付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4-11-20 13:49
发布者: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来源: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1】19号,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我县计划实施的2023年太平镇太洪村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和2023年7个村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已竣工结算完毕,按照工程形象进度,现预拨付工程款分别为929283.38元和138441.47元。 为保障衔接补助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现对拨付资金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时间内向集贤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提出。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0日——11月29日 受 理 单 位:集贤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通 讯 地 址:集贤县农业农村局院内西侧二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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