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贤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集贤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22 15:23
发布者:发展研究中心
来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划定保护范围,保证烈士纪念设施周边环境庄严肃穆。现将集贤县烈士陵园、二十三烈士陵园划定的保护范围通告如下。 |
| 主办单位:集贤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集贤县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技术支持:集贤县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版权所有:集贤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469-4653069 黑ICP备09008588号 公安备案号:23050099002-17002 政府网站标识码:2305210003 站点地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