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测算成果听证会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16 10:50  发布者:发展研究中心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的通知》(黑自然资函〔2019〕289号)、《关于规范做好新一轮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的通知》(〔2019〕-1019)等文件要求,开展了集贤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测算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6号)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集贤县自然资源局举行集贤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测算项目成果听证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集贤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测算成果。
    二、听证时间:拟于2026年1月16日9:30(如有变化,具体时间另行告知)。
    三、听证地点:集贤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中厅会议室(如有变化,具体地点另行告知)。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依法登记在集贤县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推选代表参加听证会,包括集贤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审计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工业信息科技局、水务局、公安局、气象局、林业和草原局、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教育和体育局、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房屋征收服务中心、集贤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乡镇政府代表等。
    五、听证会有关事项须知:
    1、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真实意见,根据集贤县园地林地草地实际情况,对本次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提出建议。
    2、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或旁听,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
    3、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摄影、摄像(新闻媒体单位的听证代表例外),不得随意走动、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2026年1月5日—2026年1月15日。报名单位或个人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到集贤县自然资源局所有者权益股报名。
    七、联系电话:0469-2612829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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