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县2025年深化垦地合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12-22 16:17  发布者:政务公开办  来源: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垦地合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垦地双方共同聚焦“农业发展”目标,探索带动农业生产升级措施,在科学分析研判农业生产和产业升级发展方向的基础上,发挥农垦在机械、技术、生产模式等方面优势,开展垦地合作项目,全力推动集贤县农业高质量发展,我县制定了《集贤县2025年深化垦地合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实施内容有哪些?
(一)县级高标准种植全程托管示范方。建设标准对标垦区农场级示范点,由农垦落实技术措施、农机作业等全部环节,实施土地全程托管,整体提升县农业标准化管理水平,构建高质量、高效能的现代农业生产体系。
(二)乡(镇)级全环节托管示范田。建设标准对标农场管理区级示范点,由农垦落实全环节技术措施,示范引领大垄密植、秸秆综合利用、精量播种等单个技术或集成技术体系,托管耕地可选择乡(镇)有代表性地块,交通便利,便于示范地块,用于推广单项技术措施或先进栽培技术模式。
(三)村(屯)级技术指导示范点。由农垦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地方农民利用现有条件,落实垦区栽培模式,主要包括:水稻三化两管、玉米四精两管、大豆免(少)施基肥等栽培技术,落实过程中也可以以农民自愿为原则,采取全程托管,提升农民农业生产技术水平。
(四)垦地合作整村推进托管示范村。以村(屯)“两委”为抓手,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植入垦区种植技术和管理模式,鼓励整村推进垦地合作,以村为单位落实耕地全程托管项目,打造集中连片的乡村一体化、乡村振兴的垦地融合示范区。
二、创建标准有哪些?
(一)地理位置。基地原则上要在属地主乡(镇)公路沿线上,生态环保、交通便利、辐射带动能力强等条件,起到示范标准。
(二)基础设施。基地内田间灌排沟渠、水源设施、积肥设施、机耕作业道路、桥涵、农田林网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土地成方连片,整齐划一,田间管理到位。
(三)生产条件。创建地块要选择土质肥沃,有机质含量高,地块平整,水源充足,排灌条件好的地块,土壤、灌溉用水符合国家绿色食品生产标准。项目区主要农机装备水平较高,生产主要环节社会化服务全覆盖,订单种植面积大。项目区要有区域代表性,生态环保、交通便利,工作基础扎实,农技推广网络健全,辐射带动能力强等条件。
(四)品种选用。种子要选用适应当地生态条件且经审定推广的优质、丰产、抗逆性强的品种或专用品种,必须有正规购买发票且进行包衣。
(五)肥药应用。基地要科学实施测土配方施肥、绿色植保技术,探索减肥增效模式。
三、补助细则是什么?
(一)补助对象。县属8个乡镇及有地单位的与二九一农场开展垦地合作的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及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
(二)补助要求。所有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补助对象必须对接县域内二九一农场开展垦地合作,实现全环节植入垦区种植技术和管理模式。
(三)补助标准。根据不同主体实施差异化补贴,一是以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为主体与二九一农场合作,实施全环节托管,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每个村集体合作社补贴5万元;二是以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为主体与二九一农场合作,集中连片2000亩以上,全环节托管每亩补贴100元。
(四)补助扶持政策。一是农场社会化托管服务“包种”,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为主体或以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为主体,与二九一农场合作,签订合作合同,种植过程由二九一农场提供先进生产设备和生产技术及管理模式;二是政策性银行“包钱”,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为主体或以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为主体,银行对垦地合作地块给予长期、低息或优惠的贷款政策,支持项目建成发展;三是种植业保险“包赔”,农户可购买种植成本保险,种植玉米合作地块保费为每亩70元,保额为每亩911元,种植大豆合作地块保费为每亩47元,保额为每亩627元,种植水稻合作地块保费为每亩70元,保额为每亩1405元,其中保费补贴比例中央财政补贴比例为45%,省级财政补贴比例为25%,试点县本级财政补贴比例为10%,农户个人承担20%。上级部门保费比例进行调整后,按照政策相应进行调整。根据作物不同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比例为
玉米作物
生长期 每亩最高赔偿金额
苗期一拔节期前 每亩保险金额×40%
拔节期-开花期前 每亩保险金额×50%
开花期-成熟期前 每亩保险金额×80%
成熟期 每亩保险金额×100%

大豆作物
生长期 每亩最高赔偿金额
苗期-开花期前 每亩保险金额×40%
开花期-结英鼓粒期前 每亩保险金额×60%
结英鼓粒期-成熟期前 每亩保险金额×80%
成熟期 每亩保险金额×100%

水稻作物
生长期 每亩最高赔偿金额
幼苗-分蘖期(含) 每亩保险金额×40%
孕穗期 每亩保险金额×60%
抽穗期 每亩保险金额×80%
成熟期 每亩保险金额×100%
四是政府兜底“包收”,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为主体,在市场同等价格条件下,政府负责提供粮食销路,确保粮食及时销售,资金及时回笼。
四、具体实施步骤是什么
尊重农户意愿,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推动垦地合作,鼓励采取“两委托”方式,即农户将土地经营权委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或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并与其签订农业生产托管合同,并明确农户保底收益,再由服务主体将集中起来的耕地委托给农垦服务主体签订托管合同。
(一)确定垦地合作试点村
1.开展调查摸底。对各行政村的农业生产基本情况开展摸排,重点了解掌握粮油种植的地形地貌、托管面积、经营现状等情况。
2.村级申报。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村集体通过组织召开试点工作动员会、村组干部及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发动村民积极参与和支持。农户将土地经营权委托给村级合作社或新型经营主体的,由相应主体与农户签订托管服务合同。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拟定垦地合作方案或计划,明确托管地块及面积、托管方式、收益形式等,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核。
3.乡镇审核指导。乡镇党委政府对村级上报的托管方案或计划进行审核把关,指导完善村级试点方案或计划,推动有序有力实施;积极与县域二九一农场对接,沟通协调促进合作,待遴选好试点村和服务主体后,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4.县级协调指导。县农业农村局要积极组织县域二九一农场深入乡镇、村屯,积极与新型经营主体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接,实现垦地牵手合作。同时要积极指导乡镇、村屯完善垦地合作方案或计划,把好方向和各个环节。
(二)选定经营主体
1.推荐经营主体。以县为单位,遴选一批产业链条长、综合服务能力强、运营管理规范、联农带农能力强的农垦社会化服务经营主体,建立经营主体名录库,公开推荐给垦地合作试点乡镇。
2.组织开展洽谈。乡镇政府在遴选好本地经营主体的基础上,结合县级推荐,组织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主体、农户开展托管洽谈工作。
3.择优选定主体。村集体或新型经营主体择优确定符合条件的农垦社会化服务经营主体,签订托管服务协议,建立托管服务关系。
(三)开展托管服务
1.确定种植品种。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主体、农户根据托管服务协议,结合各村田块、气候等条件,创建基地要集中种植1种粮油优势品种,整村推进可以结合实际集中种植1至2种粮油优势品种。
2.统一技术模式。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要集中采购农作物种子、农资等生产原料,统一作物品种、生产物资,统一采用先进的耕作技术,发挥农垦现代农业机械装备作业的能力,实现标准化、科学化种植,实现农业节本减损、节本增效。
3.组织实施服务。服务主体在开展服务前要与服务对象签订规范的服务合同,服务合同要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开展服务时,各作业环节要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确认单,由作业方和农户双方签字确认。
4.做好核实验收。服务主体要安装农机端监测设备,及时上传耕种收等环节作业轨迹、作业面积,田间管理环节也要提供相应作业轨迹和照片、视频等佐证材料,作为验收拨付补贴资金的依据。(以上政策解释的执行权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本政策没有延续性)

规范性文件:http://www.jixian.gov.cn/jx/529/202601/c07_24195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