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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贤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解读
发布日期:2025-05-30 14:54
发布者:政务公开办
来源:县政府办
规划目的
加强集贤县域建筑垃圾的排放及运输管理,改善建筑垃圾乱排、乱堆、乱倒、及各类运输车辆沿途洒落等严重污染环境的现状,进一步提高环境质量,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建筑废物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
规划原则
结合现状因地制宜。根据项目用地实际情况制定解决方案、技术路线、管理模式。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从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角度出发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进行总体规划。
远近结合,标本兼治。项目既要着力解决当前建筑垃圾处理处置中的突出矛盾,又要探索建筑垃圾处理处置的新模式。确保对建筑垃圾进行“减量化、无害化、稳定化”填埋处理。
规划范围
考虑到集贤县城镇化趋势,各乡镇、农村的人口不断向中心城区聚集,乡镇开发建设较少,因此本次规划仅考虑集贤县中心城区福利镇的建筑垃圾处理。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2024-2030年,规划基准年为2023年,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0年。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6.《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7.《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8.《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2〕7号);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
10.《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号);
1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标〔2022〕53号);
1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
13.黑龙江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及落实责任清单的通知
14.《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 50337;
15.《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
16.《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2;
17.《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标准》JGJ/T 498-2024;
18.《双鸭山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方案》;
19.《集贤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0.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
规划对象
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将建筑垃圾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五类。
工程渣土: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基础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弃土。
工程泥浆:钻孔桩基施工、地下连续墙施工、泥水盾构施工、水平定向钻及泥水顶管等施工产生的泥浆。
工程垃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料。
拆除垃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弃料。
装修垃圾: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规划目标
2024年8月,双鸭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双鸭山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方案》,近期集贤县完成1座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消纳场设施建设,满足无害化处置需求。到2027年底,基本建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利用全过程体系。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
近期:到2024年底,集贤县通过建筑垃圾临时贮存、转运调配来完善建筑垃圾管理制度体系,基本满足当前安全处置需要。集贤县开工建设转运调配设施一座,逐步形成转运调配能力;到2025年底,集贤县完成1座建筑垃圾消纳设施建设,基本满足无害化处置需求,全部完成规划建设任务。
中期:到2027年底,集贤县全面完成建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利用全过程体系。集贤县完成建筑垃圾消纳设施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规划建设任务,新建1座资源化利用设施并投入使用,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
远期:到2030年,集贤县将进一步提升建筑垃圾临时贮存、转运调配、填埋处理等能力。届时,将形成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的高质量发展新格局,集贤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
相关规划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规定: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国家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黑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建筑垃圾产生及消纳单位,应当对弃土采取工程回填、矿坑修复、堆山造景、低洼填平等资源化利用方式进行处置;对弃料及其他固体废物有再利用价值的,产生单位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资源化利用;不具有再利用价值的,送至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处置。
重要政策解读
黑龙江省《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要求:到2024年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各市(地)、县(市)通过完善城市建筑垃圾临时贮存、转运调配、填埋处理等设施,基本满足当前安全处置需要。到2025年底,各市(地)至少完成1座建筑垃圾消纳设施建设,基本满足无害化处置需求。各县(市)全部完成规划建设任务。到2027年底,基本建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利用全过程体系。各市(地)、县(市)全部完成建筑垃圾消纳设施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规划建设任务,其中,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鸡西、鹤岗应建成资源化利用设施并投入使用;其他市(地)可结合建筑垃圾产量,合理设置资源化利用设施,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到2030年,基本形成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
双鸭山市《双鸭山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方案》要求:
1.完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制度体系,到2024年底,完善双鸭山市城市建筑垃圾临时贮存、转运调配、填埋处理等设施以满足建筑垃圾安全处置需求。各县(区)至少完成1座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消纳场设施建设,满足无害化处置需求。到2027年底,基本建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利用全过程体系。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
2.源头减量。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黑龙江省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实施方案》等要求,推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市场主体落实减量责任。2025年底前,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m2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m2不高于200吨。
3.建筑垃圾转运调配、消纳设施建设。综合考虑产生量、收(转)运能力及运距、处置方式、环境影响、群众意愿等因素,科学选址。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消纳场建设应符合《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中的填埋处置标准。鼓励通过区域统筹方式,在相邻地区之间共建共享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消纳场、资源化利用设施。
收运体系规划
收运模式
目前集贤县在建筑垃圾收运方面,既没有专用的收集车辆,也缺乏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企业通常将其运输至低洼地或其他需要堆填之处进行掩埋。
集贤县建筑垃圾的收运体系应当明确各类建筑垃圾(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工程泥土、工程泥浆)的收运主体及相关部门的责任。
责任主体
相关部门落实责任具体要求如下:
政府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核准的行业指导部门监督建筑垃圾分类的合理性并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建筑垃圾核准事项实施规范的函》进行核准;负责建筑垃圾收运处置的行业指导部门监督收集、转运、处理阶段和合法合规性;负责建筑垃圾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的行业指导部门负责监督垃圾收运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防止污染环境。
产生单位。工程建设单位、拆除单位、装修单位等作为垃圾产生者,负责将垃圾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点,承担一定的收运费用。施工单位具体负责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在施工现场的收集和临时存放,确保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
专业收转运企业。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一批有资质、有实力的专业建筑垃圾清运公司和工程泥浆处理公司,负责各类垃圾的运输和处理。这些企业应具备符合标准的运输车辆、专业的处理设备和技术人员,严格遵守收运流程和环保要求。
收运主体
工程渣土收运主体:主要是施工单位负责工程渣土的收运工作。在土方开挖等工程中,施工单位要确保渣土的合理收集和运输。有些地区设立了专门的渣土运输公司,这些公司在取得相关许可后,按照规定参与工程渣土的收运工作。
工程泥浆收运主体:施工单位是工程泥浆收运的主要责任主体。对于一些大型的桩基工程等产生大量工程泥浆的项目,可能会有专业的泥浆处理公司介入,负责泥浆的运输和处理。
工程垃圾收运主体:一般由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专门的垃圾堆放区域,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诸如废弃建筑材料、包装材料等工程垃圾集中堆放。在一些地区,也有专业的建筑垃圾清运公司受施工单位委托进行收运。这些清运公司需要具备相应的运输资质,包括车辆符合环保标准、驾驶员具备相关从业资格等。
拆除垃圾收运主体:拆除工程的承包单位通常是拆除垃圾的主要收运责任主体。他们在拆除建筑物、构筑物过程中,负责将产生的大量建筑垃圾收集起来。同样,专业的建筑垃圾清运企业也可参与其中,承担从拆除现场到处理地点的运输工作。
装修垃圾收运主体:装修公司或者装修业主有责任对装修垃圾进行收集。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协调装修垃圾的收运事宜。部分城市有专门的装修垃圾清运服务企业,这些企业与小区物业或者装修公司合作,承担装修垃圾的运输和处理工作。
收运模式
工程渣土收运模式
挖掘收集:在工程施工现场,通过挖掘机等设备将土方开挖产生的渣土收集到渣土堆放点。堆放点的位置要合理规划,避免影响施工进度和安全。
运输车辆选择:根据渣土的量和性质,选择合适的运输车辆。车辆要具备良好的密封性,防止渣土在运输过程中泄漏。对于一些大型的渣土运输工程,可能需要使用重型自卸卡车。
运输路线规划:由施工单位或者渣土运输公司向当地交通和城管部门申请运输路线。运输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避开城市交通高峰期和敏感区域(如学校、医院等)。
处置:做好与收运工作的衔接,依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2019)转运调配要求设置渣土暂存区,将工程渣土运输到施工现场指定的渣土暂存区。
工程泥浆收运模式
收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钻孔灌注桩施工等,通过泥浆池收集工程泥浆。泥浆池要做好防护措施,防止泥浆外溢。
处理:在运输前,有些工程泥浆需要进行预处理,如通过沉淀、过滤等方式使泥浆脱水,便于后续运输及堆填回用。
运输:使用专门的泥浆运输车辆,这些车辆一般是密封的罐车。运输过程中要确保泥浆不泄漏,避免对道路和环境造成污染。
处置:做好与收运工作的衔接,依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2019)转运调配要求设置泥浆暂存区,将工程渣土运输到施工现场指定的泥浆暂存区。
工程垃圾收运模式
收集环节: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将产生的工程垃圾分类放置到指定的收集容器或堆放点。例如,将金属废料、木材废料等分别收集,方便后续处理。
装载环节:使用合适的装载设备(如装载机、叉车等)将垃圾装入运输车辆。在装载过程中,要注意避免垃圾散落,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运输环节:运输车辆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将工程垃圾运往指定的处理场所。运输过程中要确保车辆封闭良好,防止垃圾泄漏、遗撒。有些地方会要求运输车辆安装 GPS 定位系统,以便监管部门实时监控运输路径。
处理环节:做好与收运工作的衔接,可进入调配场。与装修垃圾成分相近的工程垃圾最终进入资源化利用厂。资源化利用厂分拣出的不可资源化的部分进入生活垃圾卫生消纳场。
拆除垃圾收运模式
收集:在拆除工作开展前,要在拆除现场周边设置围挡,防止拆除垃圾扩散。拆除过程中,及时将产生的砖瓦、混凝土块等垃圾集中收集到指定区域。对于一些含有有害物质(如旧保温材料中的石棉等)的拆除垃圾,要进行特殊标记和单独收集。
装载:根据拆除垃圾的类型和数量,选择合适的装载工具和车辆。对于大块的混凝土结构等,可能需要使用重型起重机或破碎设备先进行破碎处理,以便于装载。
运输:运输车辆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环保要求。由于拆除垃圾体积和重量较大,运输过程中更要注意车辆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同时,要避免对城市道路造成损坏,如超重行驶等情况。
处理:做好与收运工作的衔接,可进入调配场。与装修垃圾成分相近的拆除垃圾最终进入资源化利用厂。资源化利用厂分拣出的不可资源化的部分进入生活垃圾卫生消纳场。
装修垃圾收运模式
收集:在装修现场,装修人员将产生的装修垃圾(如废弃的瓷砖、木板、涂料桶等)分类放置到不同的垃圾袋或容器中。装修公司或业主应在小区指定的位置堆放装修垃圾,避免随意丢弃在楼道、公共区域等。
预约运输:如果是通过专业清运企业收运,业主或装修公司需要提前向清运企业预约收运时间。清运企业根据垃圾量安排合适的车辆和人员。
运输:运输车辆将装修垃圾运往指定的装修垃圾处理场。这些处理场会对装修垃圾进行分类筛选,如将可回收的木材、金属等材料分离出来进行回收,不可回收的部分进行适当的填埋或其他处理方式。
记录:整个收运过程中,要做好相关记录,包括装修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运输路线和处理去向等信息,以便监管和追溯。
收运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二次修订)六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推进综合利用,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保障处置安全,防止污染环境。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十一条、十四条,建筑垃圾相关收运要求如下:
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点。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收运要求相关技术内容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2、《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标准》GB 51322、《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2019)等的规定。
工程渣土宜实施分类运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层土不宜和其他土类、拆除垃圾混合;
2.可用作建筑原材料的粉砂(土)、砂土以及卵(砾)石、岩石等,宜分类收集;
3.宜结合工程渣土的性能、资源化利用、市场需求制定分类收集方案;
4.根据实际条件,工程渣土可就地堆放或直接外运;
5.工程渣土就地堆放宜采取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以免因过量堆放造成环境和安全隐患。
工程泥浆的收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收集应做到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
2.应因地制宜合理制定收集方案;
3.现场设置工程泥浆暂存设施时,设施不应漏水;
工程垃圾应实施分类收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内应设置用于工程垃圾初次分拣的专用场地;
2.应及时将工程垃圾收集至收集箱或存放池存放;
3.工程垃圾存放区应设置有效隔挡设施,并应设置防扬尘设施。
4.工程垃圾存放区堆体堆放要满足《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2019)中关于建筑垃圾堆放的要求。
拆除垃圾应实施分类收集,且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构)筑物拆除前应清除、腾空内部可移动设施、设备、家具及废弃杂物等;
2.可分类拆除、分类堆放,附属构件(门、窗等)可先于主体结构拆除;
3.拆除的混凝土梁、柱、楼板构件或其他预制件可统一收集;
4.砖瓦应分类堆放,完整的砖瓦可直接再利用;
5.应在拆除现场进行初次分拣,可采用机械辅助人工将金属、混凝土、砖分离。
装修垃圾应实施分类收集,且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修垃圾应采用袋装收集;
2.混凝土砂浆等拌合物,废砖瓦、废陶瓷等无机物应避免与有机杂物、金属等混杂;
3.住宅小区内的装修垃圾应固定收集于装修垃圾堆放点;
4.不具备条件时,应明确告知小区居民预约服务电话;
5.非住宅装修工程,装修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
6.处置企业应及时转运装修垃圾,以免因过量堆放造成环境和安全隐患。
建筑垃圾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拆除垃圾、工程垃圾、工程渣土宜采用载质量大于10t的专用运输车,装修垃圾宜采用载质量5t~15t的专用运输车,工程泥浆运输宜采用封闭式罐车;
2.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建筑垃圾应采用封闭式货车运输;
3.运输车辆、船舶应配备和使用定位系统,可采用 GPS(全球定位系统)、北斗导航等技术。宜建立监控信息系统管控运输车辆。
规范性文件
http://www.jixian.gov.cn/jx/529/202505/c07_2294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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