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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6-06-15 09:01
发布者:集贤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来源:集贤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宋丽敏因保管不善,将福盛佳园3号楼4单元201室,黑(2019)集贤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648号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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